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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
释义   一、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一)拘传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二)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四)罚款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五)拘留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除上述强制措施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什么   (一)拘传的适用
    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二是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三是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二)训诫的适用
    适用训诫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制审判员决定,以口头方式指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并当庭责令妨害者立即改正。训诫的内容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被训诫人签名或盖章。
       (三)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
    适用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口头宣布,责令行为人退出法庭。作出责令退出法庭的决定后,行为人应主动退出法庭,否则,司法警察可以强制其退出法庭。
       (四)罚款和拘留的适用
    罚款和拘留是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直接涉及行为人的经济利益和人身自由,因而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适用程序。
    罚款和拘留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人民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出示给行为人。当事人对罚款或拘留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同时,对于被拘留人在拘留后承认并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什么是拘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己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在面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的时候,法律网的小编已经为您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由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若果之后您若是有什么疑问的,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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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