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申诉期限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申诉期限 行政诉讼申诉期限十五日,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二、行政诉讼费用承担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2、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包括:原告承担、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自行负担。 三、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程序 1、应明确证据保全申请书的内容。 对方当事人的名称、请求保全的事项;应保全的证据,包括证明申请人具有请求权的证据和证明保全的必要性的证据;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依该证据应证明的事实。 2、审查。 法院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证据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应围绕保全的条件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请求权,是否存在影响将来判决的因素,如不保全是否会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3、应规范证据保全的判定形式。 4、诉讼中止时应允许申请证据保全。 由于证据保全是有时间上的紧迫性,如果不及时地予以调查和固定,则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之危险,因此应明确规定,对于在诉讼中止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及时作出准许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应规定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之救济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时,人民法院可能裁定准许,也可能会裁定予以驳回。 6、应明确证据保全程序的费用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申诉期限的相关内容,对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的,需要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上诉的,判决书会生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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