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优先权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一,。标的物的特殊性取决于船舶优先权的物权性质。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只能针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财产,当事人不得随意扩张。具体海洋财产的范围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将船舶及其附件列为标的物。《海商法》只规定船舶及其附件为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标的。债权人可以对提出海事请求的船舶,即有关船舶而不是有关船舶行使权利,并且不能成为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标的物。债务人的相对不确定性 在普通法中,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是通过对物诉讼进行的,根据该诉讼,原告不必将相关责任人列为诉讼被告。在大陆法系,由于没有对物诉讼,因此只能对人提起诉讼。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法理,船舶优先权应当有与之相对应的债务人,即船舶所有人。由于船舶可以出租和转让,其占有和所有权关系处于变动状态,船舶优先权义务主体也处于相对不确定状态。赔偿顺序的合法性 赔偿顺序的合法性实际上是指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的赔偿顺序必须依法执行,这是由船舶优先权效力的合法性决定的。赔偿顺序包括两个方面: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权与其他担保权益担保的海事请求权的区别;各国对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各种海事请求之间的赔偿顺序都有相应的规定,以保护特定的利益。行使船舶优先权的司法强制模式法院对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予以扣押,是行使船舶优先权的先决条件。依法扣押船舶是船舶优先权行使的唯一方式,是船舶优先权行使方式强制性的一个方面。拍卖船舶也是债权人获得赔偿的必要程序,拍卖船舶本身的性质属于司法处分,是强制行使船舶优先权的又一表现形式。债权人在船舶扣押后,要求从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中获得赔偿,或者参与拍卖船舶所得价款的分配,必须取得法院确认船舶优先权的判决,该判决必须生效,这是行使船舶优先权方式的第三个强制性方面 以上是lyba.com小编辑总结的船舶优先权的特征。我希望它能帮助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