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败诉还能翻案吗 |
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二审败诉了并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情节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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