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1。检查公司财务是公司存在和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为确保公司财务状况正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防止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欺骗股东,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进行运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各类财务报表,对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向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报告。2监督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经济处罚或者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以及违反刑法的罚款等刑事处罚。因此,为保证公司依法经营,监事会应当对董事、经理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法犯罪现象,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报告。监事会的职权表明,公司法人的利益必须符合全社会的利益,不得扰乱国家经济秩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除行使上述两项职权外,还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1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五条规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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