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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
释义
    一、合同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3%。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保证金要退吗
    合同无效应退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实践中,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建筑工程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建筑工程合同。所谓“三无”,是指建筑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
    6、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1)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建筑工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合同;
    (5)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
    三、工程发包的前提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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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