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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
    3.干扰证人作证。
    4.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不按规定进入特定的场所。
    6.不按规定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
    7.不按规定从事特定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后可以重新交吗
    法律网提醒您,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并且仍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可以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是根据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来确定保证金的金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并且,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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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