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我。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应当自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应当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被告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职工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十人以上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之日起七日内,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简单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单独处理。仲裁委员会审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成立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的专门仲裁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