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离婚案件所需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庭离婚案件所需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法庭离婚案件所需的必备材料有: 1.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即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法律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三、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权如何作出决定 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权作出决定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协议不成时,再由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判决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为主;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且父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决定; 3.若子女是八周岁以上的,父母或者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要听取子女的个人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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