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要开几次庭才结束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要开几次庭才结束 劳动仲裁要开一次庭就结束。 劳动仲裁已经开完庭的,就不需要二次开庭;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当地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的庭审程序与法院的庭审程序基本是一致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三、劳动仲裁法律时效有限制吗 劳动仲裁法律时效有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发生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应当重新计算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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