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
释义 | 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无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无过错方的配偶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五、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