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怎么解决个人合伙纠纷 |
释义 | 一、个人合伙纠纷的解决途径: 1、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不伤和气省时省力; 2、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节解决,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申请仲裁,会消耗一些时间和金钱; 4、诉讼,万般无奈才走的途径,劳民伤财伤和气。 二、解决个人合伙纠纷“立案难”情况的对策建议 (一)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 诉讼是含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因具体诉讼过程中的请求、陈述不妥当,或举证失误都可能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针对因个人合伙纠纷引发的诉讼,从立案阶段就要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表达诉求要合法、规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重复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必要时要及时提出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以及委托审计、鉴定的申请等,尽可能地使诉讼渠道畅通。 (二)法院应协助清算合伙账目 对于合伙人之间已经结算,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证据充分、账目简单且清晰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据结算凭据或经开庭审理由审判人员加以核算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合伙财务混乱,账目尚未明确,需分割的财产多而杂的情形下,原、被告双方均能到庭,且多数合伙人同意清算的,可由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限期进行清算。已经受理的合伙纠纷案件先行中止,待清算结束后恢复审理。一般情况下清算组成员指定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指定协商推举的人员担任。如确有必要,可聘请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以确保清算结果的客观、公平。 (三)委托审计部门对合伙账目进行审计 如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开支、对外债权债务以及盈余亏损情况存在较大争议,但合伙账目规范、齐全,或虽缺少账目或账目不清,但合伙人对做帐情况能统一口径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委托审计。如果双方都不愿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先通过开庭审理或证据交换,对相关账目或凭据进行固定,依职权委托审计部门对合伙账目进行审核或清算。如果合伙建帐不齐全、不真实或未建帐,合伙人各自记账、分别持有凭据,又不能统一口径的,法院应当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引导各方全面提供账目凭据。倘若某些合伙人拒不提供账目,致使审计或清算无法进行,应责令其提交,并告知拒不提交可能要承担败诉后果。如仍拒不提交,经查实其确有合伙账目,必要时可采取适当强制措施。如合伙人销毁账目,或其确存有账目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提交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照妨碍民事诉讼予以制裁,并可根据现有的证据或已查清的事实进行裁判。法院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核结果依法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又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认定。如合伙事实确实无法查清,应告知原告待有新的证据后再行起诉,如坚持起诉,应驳回起诉。 以上就是怎么解决个人合伙纠纷的相关内容,个人合伙纠纷的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双方在资源平等的情况下进行协商,这样是最省时间的,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如果是进行仲裁和诉讼,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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