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民待遇 |
释义 |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相同,使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样的民事权利和承担同样是民事义务。 实行国民待遇的结果是使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与本国国民相同或相等。 1、国民待遇的形式 国民待遇从产生之日起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三个阶段: 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即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把内国法律赋予内国人的各种权利同样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这种形式的国民待遇制度只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存在。由于实际结果并不是法国所希望的法国人在外国也能享受与所在国国民同等的待遇,所以很快转而采取有条件的国民待遇。 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即内国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要以该外国人所属国也给予内国人以国民待遇为条件,也就是说,内外国约定相互把给予内国国民的权利也同样给予对方国家的国民,也称为互惠的国民待遇。现在世界上各国实行的国民待遇都是以互惠为基础的国民待遇。区别仅在于有些国家采用条约上的互惠国民待遇,而其他国家则采用立法上的互惠国民待遇。 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即一国在立法上规定在某种或某几种权利上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如发明权、著作权、商标权、船舶遇难救助权、民事诉讼权等等。 2、国民待遇的特点 国民待遇只是就一般原则而言的,并非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上外国人与内国人完全一样。为了维护本国安全和社会利益,各国都将国民待遇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如根据我国有关立法的规定,外国人不能在我国军事、外交、公安和机要部门服务,也不能在我国充任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 当前的国民待遇都是一种互惠的待遇,但并非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为了防止内国公民在外国受到歧视,均以对等原则加以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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