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3、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及其他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5、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发布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信息; 6、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组织查处走私案件,组织实施海关缉私; 7、研究拟定口岸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及口岸规划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理口岸开放; 8、垂直管理全国海关,包括管理全国海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署管干部任免; 9、研究拟定海关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海关信息化管理,管理全国海关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 10、开展海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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