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定免责事由如何 |
释义 | 一、非法定免责事由如何 非法定免责事由有如下几种: 1、职务授权行为 职务授权行为也称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工作人员在必要时执行自己的职务,“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 在这些情况下,完成有关行为的人是“有权造成损害”的。因为这种职务授权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例如,消防队为了制止火灾的蔓延而将邻近火源的房子拆除,防疫医疗队为了消灭急性传染病而将病人所用的带菌衣物烧掉,外科医生对外伤患者作必要的截肢手术,公安人员依法开枪打伤逃犯,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2、受害人承诺 受害人承诺的概念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方意思表示。 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权利人自行侵害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是行使权利的行为。权利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未予以禁止,这就是英美法的“自愿者无损害可言”的原则。 3、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的概念和性质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4、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概念和意义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意外事件为免责事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把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对待。 意外事件不是因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而发生,而是偶然发生的事故,是外在于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它表明当事人没有过错,因而应使当事人免责。 罗马法的古谚认为,“不幸事件只能由被击中者承担”,被告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 5、自甘风险 英美侵权法中自甘风险的一般规则在英美法系的侵权法中,自甘风险也叫做危险之自愿承担、自愿者非为不当规则,是指在原告提起的过失或者严格责任的侵权责任诉讼中,要求原告承担其自愿承担的所涉风险。 其一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之过失或者鲁莽弃之不顾行为而致伤害的危险自愿承担者,不得就该伤害请求赔偿。 ![]() 二、什么是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国际公约和中国海商法等国内立法,驾驶船舶过失、天灾、托运人过错等事项都可成为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对于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免责事由。至于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 三、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1)不能预见 即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等; (2)不能避免 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都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 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 即不可抗力是一种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也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以上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才构成不可抗力。实践中,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以上就是非法定免责事由如何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职务授权行为也称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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