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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志华、张志青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释义 江苏省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了王志华、张志青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志华(男,26岁,江苏省苏州人,大专文化)、张志青(男,26岁,江苏省苏州人,中专文化)开办“梦想影院”网站,有149 部淫秽电影供付费会员观看或下载。至案发时,先后有10人在线观看或下载淫秽电影403次,二被告人从中获利人民币268元。
    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华、张志青以赢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提供淫秽影片供他人观看或下载,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条文,判决被告人王志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被告人张志青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费法获利人民币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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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