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销售代理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签销售代理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是否相符。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4)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 ![]() 二、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于 年___ 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甲方授予乙方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 )销售。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 %给甲方,作为订金。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签销售代理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合同的订立不是随随便便的一件事,不同的合同需要注意的东西不同,签订销售代理合同需要更加注意方资格、信用状况,提前确保真实性。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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