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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程序终结是破产吗
释义    一、破产程序终结是破产吗
    1、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
    2、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终结方式也有三种:其一,由和解整顿程序完成引发的终结;其二,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其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的终结。
    
    二、担保的类别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一)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二)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三)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三、与破产程序终结是破产吗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破产程序终结是破产吗的问题。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是不太一样的,企业破产有的时候更多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对赔偿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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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