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达成事故赔偿调解协议,民间赔偿调解可否撤销 |
释义 | 当事人达成事故赔偿调解协议,民间赔偿调解可否撤销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见,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调解协议的,可以请求撤销。但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关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的规定,以免行使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当事人达成事故赔偿调解协议,民间赔偿调解可否撤销”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如果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可以撤销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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