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集团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是否有效? 公司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需要在合理期限范围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合法的民事权益。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营业执照,但是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虽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样也受公司法调整,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大型集体都设立分公司,作为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包括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签字,分公司盖章后合同生效。如果发生劳动纠纷,集体要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无力赔偿的,集体公司给职工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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