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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异议上诉怎么列第三人
释义
    管辖异议上诉怎么列第三人
    一般第三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这时他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他选择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法院另行起诉,则其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自然就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其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此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管辖异议上诉如何列第三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需要依据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情况而定。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则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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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