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精神病人自杀,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释义
    精神病人自杀,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所以,只要确认精神病人在自杀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依据该条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精神病人自杀,保险公司应否理赔”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7: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