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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释义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是权利人发生生活上、生产经营上的紧急困难时,可以裁定义务人先履行自己的义务,来解决权利人的紧急困难。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在这里要注意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仲裁先予执行裁决制度,是对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工伤后医疗费得不到保障等,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甚至生存的紧急情况下设立的特别保障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经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并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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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