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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帖有没有著作权?
释义
    贵港两家本土网站因转发帖子问题发生冲突,认为被侵权的一家网站工作人员,将另外一家网站的部分办公设备损坏。当地警方介入后,11月12日双方“握手言和”。不过,因转帖引发的著作权争论,并未停息。
    贵港某网(以下简称某网)有关负责人梁先生说,11月10日上午,贵港某某网(以下简称某某网)的负责人郑先生,带着两名男子来到他网站办公室,他热情地与对方打招呼,没想到对方竟然将他办公室内的电脑显示器、饮水器、玻璃门等物品损坏,还打了他一耳光。报警后,当地派出所赶到现场调查。
    梁先生说,某网在今年8月底正式运行后,不时有网友转发某某网的帖子到某网,郑先生曾通过电话、QQ留言等方式要求删帖,某网表示那是网友的行为,如果确需删帖,可填写《某网帖子处理申请表》后进行,但对方并没有按照这一程序申请,而是威胁他“不删帖就砸办公室”。
    梁先生认为,在网络时代,信息不转发就没有传播性,网友之间的转帖很正常,某网主要向网民提供房产、消费信息,并未进行盈利。他认为,某某网打砸某网办公室的潜在原因,是因为他们网站发展很快,吸引了大批网友,对某某网构成了威胁。
    某某网的郑先生则说,某某网的帖子未经发帖人或网站许可不得转载,但某网运行以来,管理员多次以网友名义,转发某某网的精华帖子,他曾多次交涉要求删帖处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我们辛苦采发的帖子,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转发过去,这是一种侵权。”当天,他带了两名工作人员前去理论,在对方不理会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冲动之下就砸了一些办公设备。事后,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他已赔偿了1500元给对方。
    郑先生说,作为地方网站,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带头引导网民的道德、素养,维护和服务城市的发展,网站之间有序竞争。事发后,某网借机在全国各地论坛发帖炒作此事,其前后的行为都显然“不道德”。不过,郑先生表示,此次维权没有先通过法律途径,有不妥之处。
    两家网站的纷争,在贵港网络引起轩然大波,双方网友各自形成阵营进行激辩。直到11月22日,仍有网友热议此事。对于转帖是否构成侵权,记者采访了贵港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周先生。
    周先生说,网站的许多信息来源于某些专业人士之手,作者享有著作权,网站或个人注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情况下,如果网友之间互相交流、或网站出于公益性,进行非营利性地转发,可能难以追究其责。如果网站出于经营行为进行转载,那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过,对网络作品的保护,国家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有些滞后,目前有关部门仍在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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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