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和产权变动的条件 |
释义 |
“物权”一词的法律确认始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法律确认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控制某些事物,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对财产的控制权,物权直接受财产的控制。因此,对任何人来说,它都具有效力,即所谓产权绝对性。”② 物权具有下列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客体的权利。物权的特点是它直接控制着标的物。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直接行使对标的物的权利,不受他人意志或者债务人的干涉。物权人对物权客体的直接控制是物权的基本内容。任何一种物权都具有权利人对客体直接控制的特征。但是,控制范围取决于产权类型。例如,所有权是对所有权人自己财产的全面、综合的控制,而其他财产权则是对他人财产的某种控制。此外,物权抵押中的财产控制权并不总是有形的。例如,就抵押权而言,房地产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无占有权的事实自然不能对抵押物的实体具有有形的控制权。物权的客体是财产。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实物的占有关系,因此物权客体是客体而不是行为。③ 这里原则上是有物权的,但在物权法中,物权也是建立在权利质权等其他权利之上的,但这只是一个例外。这种建立在权利基础上的权利性质应当是准财产权。同时,由于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客体的性质,如果客体不具体,权利人就不能直接控制,而物权转让时又不能登记交付,所以物权客体必须具体。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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