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
释义 |
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二、有限公司欠债法人需要偿还吗 看情况。公司欠款是由公司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该法人是公司股东,且出现了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则该法人需要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法人出现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有限公司破产法人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的相关内容,公司欠款是由公司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该法人是公司股东,且出现了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则该法人需要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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