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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释义
    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有限公司欠债法人需要偿还吗
    看情况。公司欠款是由公司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该法人是公司股东,且出现了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则该法人需要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法人出现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有限公司破产法人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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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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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