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付款条件 |
释义 | 一、信用证付款条件 信用证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征行”)应其客户(“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在国际贸易中,上述信用证定义中的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 二、对信用证应该怎么理解 于是我们可以对信用证作这样的理解: 1、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2、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3、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4、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三、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 信用证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用证付款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信用证付款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才能够实行的一种付款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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