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效力及撤销情形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及撤销情形 赠与合同的效力源自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应依约交付财产,并转移所有权。 2.然而,合同并非不可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它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赠与人收回已赠予的财产。 3.撤销权的行使应在发现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而如果是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则应在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二、严重侵害及扶养义务不履行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能基于多种情形,其中两种主要情形是: 1.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2.二是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严重侵害的认定需要是实质性伤害,涉及赠与人或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个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是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这要求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赠人的义务,赠与人已经交付了赠与物,而受赠人未按约定履行。 2.这种附义务的赠与,一旦受赠人违约,赠与人便有权撤销赠与。 3.此外,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时,还负有告知赠与物瑕疵及保证无瑕疵的义务。 4.赠与物瑕疵的相关损失,可能导致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遇到赠与合同纠纷,如何维权?我们期待您的咨询,法律网将与您情感相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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