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具体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具体有哪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如下: 1.一方非法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2.因一方胁迫另一方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如下: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4.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网提醒,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三、婚姻被撤销后财产该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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