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流程 |
释义 | 一、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流程 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人身损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人身损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 1.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2.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有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有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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