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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属于有期徒刑吗
释义     
    一、缓刑属于有期徒刑吗
    缓刑不是属于有期徒刑,缓刑是刑罚的一种特殊措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被判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一)首先,法院宣判时判处犯罪分子缓刑,意味着其将享受以下待遇:
    1、不用立即执行刑罚;
    2、可以过正常的社会生活;
    3、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
    所以,被判处缓刑的话,本质上是不用坐牢,所以具有很大的自由性。
    (二)其次,缓刑考验期内要遵守以下规定:
    1、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三)并且,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
    2、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
    3、个人的居住情况,要报经批准;
    4、被判处附加刑的,要依法执行。
    因此,虽然被判处缓刑,不用在固定场所服刑,但是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个人的自由是有限制的。只有缓刑考验期满后,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即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由。
    三、判处缓刑后到哪里报到
    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须在判决裁定生效的十日内到当地司法局报到,再根据司法局的要求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缓刑属于有期徒刑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有期徒刑,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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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