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法是如何规定债务人财产的 |
释义 |
一、破产法是如何规定债务人财产的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其中,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 (2)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这与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 (3)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 ![]() 二、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是什么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 三、破产法债务人财产构成要件答疑 网友提问: 破产法债务人财产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答: (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破产法是如何规定债务人财产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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