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租代购怎么起诉退车 |
释义 |
一、以租代购怎么起诉退车 遭遇以租代购及时协商,不能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以租代购案件是否会败诉取决于签订的"以租代购合同"是否合法真实有效,依据如下: 以租代购是购买汽车的新型融资方式,购车人向租赁公司租赁汽车,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分期支付租金,支付完租金后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23日,刘某和A公司工作人员签订旧机动车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93800元购买涉案车,因刘某资金不够,遂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融资租赁公司代替刘某支付剩余购车款67000元,刘某向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涉案车辆三年(2018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租赁期间每月支付租金2552元,租赁期满后刘某可以2000元向被告购买该车辆。 刘某于2018年5月19日向A公司工作人员支付购车款27800元,同日,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了GPS费和手续费、保险费、第一月还贷费共计15396元。2018年5月31日,刘某因涉及某刑事案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融资租赁公司过来将涉案车辆开走,并出售他人。现刘某花费近四万,开了短短六天车,公司一直拒绝处理此事。 在接受刘某的委托后,大鲲诉讼团队制定诉讼方案,于2018年8月27日到长沙县法院立案,2018年9月14日,该案在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争议焦点: 1、刘某是否违约? 合同约定每月24日支付租金,未按时支付,融资租赁公司可对车辆进行处置,刘某2018年5月31到2018年7月6日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未按时支付租金。 2、刘某是否交付购车款和各项手续费? 刘某已经实际支付的款项均为微信转账,并且是转给不同的人,无证据证明这些人是否属于公司的员工。 3、刘某是否已经与公司协商处理好解约事宜? 庭审中,融资租赁公司拿出一份交接确认单,表示刘某于2018年7月12日到公司与公司人员协商处理了此事,公司已经退费3500元,并写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原告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此关键点刘某在委托时并未对我们说明。 法院裁判: 法官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并认可双方在刘某到公司协商解决的当天就已经解除了该合同。因为我们提交了协商当天的视频资料,法官因此也认可此次协商是仅就交给融资租赁公司的15396进行了处理,交给车行的27800元并未涉及。 因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将车辆出售,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公司退还刘某已交的购车款27800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以租代购怎么起诉退车"的相关知识,在以租代购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就算起诉到法院法官也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合同来解决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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