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书”能否适用生育保险? |
释义 | 户口在山东的朱先生妻子即将生产,向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申请《生育保险就医审批表》时却卡了壳,原因是他们必须先得到山东省计生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证”。这可难为了朱先生,因为山东省自去年6月份已取消办理“一孩生育证”。朱先生夫妇开了证明材料在两省之间跑了十几趟,至今仍没解决。 据媒体报道,自从2012年11月30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后,包括广西、湖南等十几个省市都出台规定,出具一纸承诺书就能代替婚育证明。而山东等省份则在去年6月份已经取消办理“一孩生育证”了。 山东等地取消一孩生育证是有道理的,因为按照规定,一孩生育证的申领对象是合法结婚且无子女的夫妻,其办理程序是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且需单位或社区开具证明。因为流动人员不在原籍,因此,申办“一孩生育证”经常出现无人证明、无法证明的尴尬情况。 即便开出了婚姻证明,其证明就能真的证明其婚姻状况吗?答案恐怕未必。可以想象,有些非婚生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上户口的子女,连亲戚朋友都不知道,社区单位岂能知情?所以在此背景下,其婚育情况的证明还不如用承诺书取而代之。当事人自己作出承诺,计生部门上网公示,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出弄虚作假,即按照有关计生法规的最高上限予以处罚。 河南省计生委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夫妇,不用再提供“一孩生育证”,只要签个“承诺书”即可办理二孩生育证。但令人不解的是,办理生育保险时依然需要提供“一孩生育证”。办理二孩生育证,可以用承诺书代替一孩证明,为什么办理生育保险不能用承诺书代替呢?难道办理生育保险比二孩生育证更需要从严把关吗?其中道理,恐怕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琢磨。 ![]()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2)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并在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为缴费状态。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4)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发票、费用总清单; (6)单位盖章的《嵊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报表》。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每月按30天为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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