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入罪该不该加重处罚 |
释义 | 醉驾入罪该不该加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醉酒驾驶”的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就这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不少组成人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该加重对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近年来不少名人因醉酒驾驶而获罪,死于车祸的明星也有不少,“酒驾”更是成为舆论的焦点。 针对这一情况,这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近两年,我国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连发生酒后驾车撞人致死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驾者以“交通肇事罪”论罪处罚,一些酒驾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由于两种罪名的罪刑差别大,界限不明确,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将醉驾入罪,有望对这一尴尬局面画上句号。 委员声音 乔传秀:应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理由是,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 任茂东:应该对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处罚重一些,建议处以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方新:就如何划定刑法与民法的界限,根据行为还是后果定罪方面应该有明确规定。例如对于醉酒驾驶和飙车,是只要发生醉驾和飙车就定罪,还是这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再定罪?建议草案进一步加以斟酌。 王云龙:赞成修正案草案增加关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把这些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样能对这些行为给予更有利的惩处和打击,也符合广大老百姓的心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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