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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少分吗
释义
    一、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少分吗?
    夫妻离婚时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然在离婚案例当中,所谓的过错方也必须是有法定过错性行为才行,像是所谓的对家庭不负责任,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也不能无缘无故的让对方少分共同财产。另外就是双方当事人如果有隐瞒或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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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2: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