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证据标准 |
释义 | 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证据标准 1、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证据; 2、伪造者与伪造证件的关联性的证据; 3、伪造者主观故意的证据; 4、伪造者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违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它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 二、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证件罪即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三、 伪造国家证件罪的严重情节 认定情节严重,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 1、是多次大量伪造证件; 2、是伪造重要国家证件; 3、是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4、是给国家名誉造成损害的; 5、是有恶劣动机的,如为报复陷害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证据标准的法律知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证据首先便是需要证明伪造者与伪造证件之间的关联性,否则无法证明证据及伪造者之间有必然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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