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代理人是什么 |
释义 |
一、诉讼代理人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 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诉讼代理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代理人就在于通过自身的诉讼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而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这是诉讼代理人履行其代理职责的前提。 (2)诉讼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权是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前提,他的诉讼行为受到代理权限的限制,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诉讼行为无效。 (3)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他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代理的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他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4)不承担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后果自然由被代理人承担,但若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诉讼行为,除被代理人追认的以外,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因为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是彼此对立的,由一个同时代理双方进行诉讼,很难保证被代理人的利益真正得到维护,诉讼代理制度也因此而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因此双方代理的情形在同一诉讼中应绝对予以禁止。如某甲因合同纠纷将某乙起诉至法院,并委托丙律师代其参加诉讼,丙律师接受了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在本案中丙律师即是诉讼代理人。以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为标准,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 三、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什么是诉讼代理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诉讼代理人是依照职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帮忙给被代理人代理事务的或者接受诉讼行为人,在现实生活上常见的诉讼代理人有律师,近亲属等等,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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