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是多少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年限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年限规定: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怎么发放 法律网提醒你,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来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失业人员的申请,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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