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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
释义
    医疗事故:手术后瘫痪医院轻微责任赔偿10万
    一次常规手术让55岁的黄先生今后的日子只能在轮椅上度过,医生起初安慰他半年之后可以站起来,如今院方表示负轻微责任,免除部分费用仅赔偿2万余元。深感不平的黄先生及家人日前将广州市胸科医院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约100万元的赔偿要求。
    患者失禁无力翻身
    在广州市胸科医院住院病骨科病房里,55岁的黄某连翻身晒太阳的力气也没有,他在这张病床上已经躺了快10个月。他的儿子心痛地向记者说起父亲的遭遇:去年下半年,身体一向硬朗的黄某开始觉得腰疼,拖了好几个月他在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拍片,诊断为胸椎结核。按照结核病的治疗规定,黄某转院到广州胸科医院。
    今年3月2日,医院为黄某进行了胸椎第十段、十一段的结核化的椎体取出手术。“手术之前我们咨询过好几家医院的医生,包括胸科医院的医生,他们都说这是个比较常规的手术,难度并不大。”但让黄家人意想不到的是,手术麻醉过后,病人胸椎以下完全没有了知觉,大小便失禁成了高位截瘫。医生说估计是手术造成了暂时的神经压迫,3个月之后会恢复正常。等待了半年之久,黄某的截瘫并没有好转,医院先后请了数位外院的专家进行会诊,有一位医生说出了实情:“伤到了脊髓,已经没有康复的希望了。”
    医院愿赔偿10万元
    黄某的家人希望能从医院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法。医院近日给出了一份书面说明:认为整个医疗过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符合诊疗护理常规,术后病人脊髓表现加重,医院认为是病损部位组织粘连严重,不排除手术过程中骚扰脊髓的可能。医院医务科组织专家组研讨认为,医院应负轻微责任。在这个结论的基础上,医院提出赔偿方案:免除黄某手术以后至10月份的医疗费用7万多元,另付补偿金2.8万余元,总计10万元。
    患者和家属显然无法接受这个方案,他们找到律师书写了起诉状,日前已递交了法院。患者及家属请求,医院承担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共37万元,护理费按一天50元的标准计算20年达36万余元,按二级伤残的标准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30万元,加上精神损害赔偿金、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
    院方愿交由法律裁决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该纠纷。昨日下午,记者在医院没有找到院长,电话采访院长时他表示不愿意多说:“医生不可能不犯错的,好比报纸上写个错字,这也是可能出现的。既然患者要打官司,那就由法院去裁决好了。”
    黄先生的病例请教了一家三甲医院骨科医生,他表示患者结束手术已经9个月仍然没有恢复双下肢活动能力,说明脊髓不是受到压迫而是受到了损伤。如果是脊髓神经的断裂形成的瘫痪,则可视为医生手术操作失误;但如果是在剥离病灶时产生脊髓撕裂,通常属于手术并发症。医院究竟该承担何种责任,需要等待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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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