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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管辖
释义
    一、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管辖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二、合同期限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OO五年二月 日至二OO六年二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序号 发   往   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   注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六、货物安全及赔偿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托运人(甲方)托运人名称(章):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承运人(乙方)承运人名称(章):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二、运输合同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三、运输合同范本简单版本
    委托方:
    承运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第一条:运输费用
    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二、第二条:甲方责任
    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三、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
    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
    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支行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五、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六、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七、第七条:其它
    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止。
    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管辖的相关内容,运输的管辖一般都是由被告住所地去进行管辖的,这也是一般案件的起诉原则,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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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