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流程有哪些程序 |
释义 | 一、南京二手房资金监管的流程有哪些程序 目前南京二手房资金监管主要分为四步走: 1.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件、所交易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在银行开立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三方协议; 2.银行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冻结监管账户; 3.买卖双方完成协议中的约定事项后,按约定向银行申请解冻、划转监管资金; 4.银行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办理监管资金解冻、划转手续。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 2.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 3.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 4.注意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 5.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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