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由谁承担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民事撤诉的情形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三、民事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要受理案件。如果是诉讼离婚案件,撤诉后,在6个月内以同样的理由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五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