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应综合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考虑: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情形有哪些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情形有: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精神损失费的性质 法律网提醒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是财产救济手段,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对于财产的损失用赔偿方法救济,是财产救济手段;对于非财产的精神损害用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仍然是财产救济手段。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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