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联系人贷款责任如何界定的 |
释义 | 一、紧急联系人贷款责任如何界定的 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时候的选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 二、紧急联系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1.要求不同 (1)紧急联系人 借款人将对方填写为紧急联系人,是不需要征求对方同意的,一般只需要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就行了。 不过也有的信贷机构为了防止出现无法联系借款人的情况,会核实紧急联系人号码的真假以及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建议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号码要真实,并且是借款人关系比较亲密的家人或者是亲朋好友。 不过也有些要求比较严格的信贷机构会授权运营商查看借款人的通讯录,如果借款人通讯录没有紧急联系人方式,或者是联系频率比较低,可能会拒绝借款人的申请。 (2)担保人 信贷机构需要核实担保人的资质,一般要求担保人具备稳定的偿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在本地有居民户口和固定居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借款人的贷款主要用途没有关系等等。 关键是借款人要让对方给自己做担保,必须要获得对方的同意,因为得和对方一同前往现场签订担保合同,因此并不是只填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就可以的。 2.责任不同 (1)紧急联系人 借款人在信贷机构有留下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可就算借款人贷款逾期后失联了,信贷机构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也只是希望能让紧急联系人帮忙找下借款人,但不会让紧急联系人为借款人还款。 (2)担保人 担保人根据提供的保证方式要承担的责任不同。 如果只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才需要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只要借款到期没有按时还款,信贷机构都有权利要求担保人为借款人偿还贷款。 3.影响不同 (1)紧急联系人 除了可能会被信贷机构打电话发短信骚扰外,没有什么别的影响。 (2)担保人 借款人的债务会成为担保人的隐性债务,届时担保人可能会因为负债太高不利于自己办理信贷业务。一旦借款人逾期,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也会留下该笔借款的逾期记录,并且还会被信贷机构花式催收,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 三、贷款紧急联系人需要现场签字吗 法律网提醒您,只是紧急联系人是不需要签字的,只要把你姓名电话填上就可以了。部分银行会在审核过程中电话你核实下,有些甚至都不电话核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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