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暂缓保证金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暂缓保证金怎样处理 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暂缓的,保证金在拘留期限结束后退还,暂缓期间逃避拘留处罚的,保证金没收并上缴国库,并且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二、哪些病不可以行政拘留 法律网提醒您,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可以行政拘留,具体如下: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三、行政拘留申请复议流程 行政拘留申请复议流程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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