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我们单λ从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一直û有足额为我们缴纳社保,且企业法人一直隐瞒、欺骗员工,请问我能否要求企业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人保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λ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否则,劳动者可到单λ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档案争议:档案问题不属劳动争议范畴 职工:我1996年8月进入A单λ,2003年离开,A单λ在我档案中放了失业登记表,但并û将档案转到街道;2005年进入B单λ,B单λ并δ调档;今年调入C单λ时,B单λ才将档案接转,C单λ调档时发现工作经历有2年中断,所以无法接收该档案;在退回档案时,B单λ拒绝接收,找到A单λ,A单λ也推卸责任,说是让B单λ补办招工手续。现在想问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A和B两家单λ为其档案补办各项手续? 人保局:劳动者有关档案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的受理范畴,但如果是由于用人单λ将职工档案遗失的,仲裁委可酌情裁决单λ支付3-6万元的赔偿金。 编辑推荐: “三金”、“四金”与“六金” “三金”、“四金”与“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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