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补正申请吗 |
释义 | 一、商标补正申请吗 商标申请补正是指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补正,是因为您在递交商标申请的时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有部分内容或者书式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会发出《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前述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一)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所填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商标图样不清晰; (四)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那么,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该如何答复呢? 对《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补正内容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二)需要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三)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另行任意改动、添加。 (四)修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更为稳妥。 (六)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七)代理机构章戳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盖补正内容。 ![]() 二、产品型号被抢注为商标怎么办 1、首先你要搞明白,商品名称和商品标记(商标)是有区别的。《商标法》第十一条1款明确规定,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的标志不能做为商标注册。因此,如果他人将其注册为商标,该商标如果还在公告期内,建议对其提起异议申请;如果除了您有在先使用证明之外,还能证明双方有合同业务往来或其他接触的可能,也可以以对方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为由,在公告期内提起异议申请。如果对方商标已获得核准注册,则可以对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如果您的商标在对方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对方属于抢注,那么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向商评委对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当然,如果您能够证明你的商标是未注册驰名商标而被对方抢注的,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假设证明自己的商标的影响力及知名度,证明对方抢注都有难度,申请异议和无效难以成功。那么,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1款及第3款的相关规定,您确实在其申请注册前已在使用该商标的,对方做为商标权的权利人,并无权禁止你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您 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三、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3、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另外商标分开注册原则更是为了便于商标所有权人的使用及保护。分开注册的商标能既能分开使用也能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会等的使用及保护。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我们在申请商标补正是需要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商标补正申请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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