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归谁 |
释义 | 一、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归谁 1、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2、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3、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 二、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 1、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 2、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3、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三、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 1、人们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 2、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3、绿化管理。 4、卫生管理。 5、治安管理。 6、车辆交通管理。 7、公用市政设施管理。 8、违章建筑的管理。 9、多种生活服务。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归谁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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