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租赁合同骗车 警方破案挽回损失 |
释义 | 2月3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再次追回一辆轿车,至此,新罗警方为某租车行业主共追回8辆小车,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2014 年7月4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经侦大队接受害人卢某报称:2014年4月27日晚上,一名男子持“邱某”的身份证到店(新罗区某汽车轮胎店)租赁一辆丰田税志轿车,租期一个月,到期后又继续租这部车,从6月17日开始通过gprs发现这部车一直停在同一地点没动,于是打电话给邱某,电话打不通,人也联系不上。接报警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案件侦查,经缜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邱某从2014年4月27日至7月份期间,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新罗区亚新汽车轮胎店、宝腾汽车租赁行及永安市名阳汽车租赁公司等7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了8辆小轿车,并抵押给他人。经半个月追踪,7月15日,经侦大队在三明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邱某追捕归案,截至2月3日,新罗警方共为租车行业主完整追回被骗的8辆小轿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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